http://tech.it168.com/a2010/0816/1090/000001090656.shtml
【IT168 評論】GNOME和Mono項目發起人Miguel De Icaza在博客上分析了甲骨文起訴Google侵犯Java專利的前因後果,而Java之父James Gosling也證實,在Sun和甲骨文舉行合併商討會議期間曾討論了Sun和Google之間的專利狀況,當時甲骨文的律師聽後“眼睛閃閃發亮”。
De Icaza指出,Sun創造了Java,但卻很難直接從Java上獲利,它主要的收入來源是Java2ME(Java Micro Edition)許可。Java2ME是一項許可產品,不同於採用GPL授權的Java2SE/EE(OpenJDK)。Google和Sun曾試圖達成一項Java2ME許可協定,Sun希望能成為Google和其他OEM設備製造商的中間人,但Google希望Android能成為對所有人免費的移動作業系統,無需支付專利許可費。雙方未能達成協定,結果是Google創造了Dalvik虛擬機,繞過Java2ME許可,並且有意讓Dalvik不相容現有的Java虛擬機指令,它編寫了一個翻譯器將Java代碼翻譯到Dalvik代碼。Dalvik採用的是類BSD許可證授權。此事對Sun來說是雙重打擊,首先它失去了達成一個大的許可協議的機會,其次是Dalvik可能威脅到Java虛擬機在嵌入式市場的統治地位。2007年末Google宣佈了Android和Open Handset Alliance聯盟。一年之後Sun的股票崩盤。甲骨文指控Google侵犯的Java專利圍繞的是Java2ME實現許可。
Java之父:甲骨文起訴Google與版權無關
http://cnbeta.com/articles/119462.htm
新聞來源:騰訊科技
Java之父James Gosling在其博客上表示,甲骨文起訴Google侵權純屬利己主義、金錢、權力在作祟。 Gosling在博客中寫道:“在這場訴訟鬧劇中,雙方都有責任。這次小衝突根本就與專利權、版權或知識產權無關,完全是利己主義、金錢和權力等因素在作祟。”
在甲骨文8月12日向Google提起訴訟之後,無論是軟體業的業內人士還是業外分析人士都抱有類似的想法。多數人都認為,甲骨文就是為了錢才起訴Google的,而不是真正要保護Java的知識產權。無論怎樣,甲骨文公司已經有所行動,Google也已經回應稱甲骨文指控它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權無根據。
然而,更令人驚訝的是,Gosling在博客中對微軟公司給予了支援:“Sun在1997年就曾起訴微軟,稱微軟侵犯了與Java軟體有關的知識產權。我不認為微軟會在甲骨文起訴Google的過程中獲得什麼好處。這樣批評一家軟體業大公司的商業道德確實不太合適。”
Gosling在博客中還寫道:“當然,在Sun和Google之間金錢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之一。我們需要在我們投入大量人力和財力的諸多領域獲得補償。Google也有自己獲取金融補償的相關規定。
Google的利潤一直都依賴於廣告業的收入,而Google最近正在阻撓蘋果公司涉足廣告業領域。一旦移動設備成為消費者日常溝通和計算的主要平臺,那麼Google的廣告管道以及其利潤的核心部分必然會遭到打擊。明眼人不難看出蘋果公司想做什麼,這不能不讓Google和其他一些公司感到擔憂。”

